市民政局安置办 | 地址:市人民南路33号 | 电话:68856203 |
事项名称 | 退役士兵安置 | |
简要办事程序 | 接收档案-报到-入户-培训-安置 | |
申报材料 |
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,持《退伍证》、《行政介绍信》、身份证、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凭证,到安置部门报到。经核查报到后,持本办出具的《大丰市退伍军人回乡行政介绍信》,到户口所在地的镇民政办报到。 转业士官报到时,须携带以下证件:《转业证》、《行政介绍信》、《组织关系转移证明》、供给关系、省军安办出具的《接收转业士官安置通知书》第I联单、其家属户口簿、家属所在单位的劳动用工合同及结婚证书等手续。以上有关证件均为原件。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相应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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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条件 | ||
法律依据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 | |
承诺时限 |
1、退役义务兵报到截止日期为2月底,转业士官报到截止日期为5月底。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适当顺延。 2、安置岗位或自谋职业截止日期为当年9月底,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顺延至11月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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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说明 | 不收费 | |
收费依据 | 无 | |
关键词 | 退役士兵 安置 |